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政策问答】问:行政机关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最迟什么时间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024-08-12 16:39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分享到:

问:行政机关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最迟什么时间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为:0898-65338120   琼ICP备1100233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支持:开普云

琼ICP 11002330 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