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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4-1945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4-10-18 15:24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采购协助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服务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0-18 15: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我厅拟采购协助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服务,欢迎各承接主体参与。

一、购买服务项目的名称、用途、要求

(一)项目名称协助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服务。

(二)用途: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协助我厅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实推动行政监督发挥实效,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三)要求

1.分两组人员协助我厅对省本级和部分市县进行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2.完成时限:11月25日前。

(四)预算金额:不超过9万元。

(五)确定承接主体的方式:采用最低价评价法。

其他: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报价单;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监督检查范围

2个省本级社保经办机构、8个市县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

(二)监督检查重点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对相关经办业务事项(不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情况及《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重点事项实施清单(2024版)》中涉及的业务事项进行检查;结合我省历年失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特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相同或类似作案手法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的情况(相关业务事项检查年限延伸至2020年)。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与提供服务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信用状况良好,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禁止下列对象参加采购: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10181700分至20241023日17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三楼323室。

、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确定承接主体时间

(一)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3日17时30分。

(二)确定承接主体时间:202410241700分

报名相关材料和报价单请按要求分别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接收。

联系人:林婷            

电  话:0898-66776019       

举报电话:0898-65339525


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政府采购报价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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